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ob欧宝·(中国)官方网站受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北块一号、二号和南块(西片)一号、二号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委托就《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北块一号、二号和南块(西片)一号、二号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常年法律顾问询价比选项目》进行询价比选。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北块一号、二号和南块(西片)一号、二号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常年法律顾问询价比选项目
2、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将为采购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比选日程及须知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于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9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出递交相应材料,采购人审核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放邀请函,特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之后询价比选。
2、收到邀请函的投标供应商,应在邀请函要求时间内,到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比选招标文件。
3、递交资格材料地址:浦东南路3456号15楼。
5、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购买比选文件时,比选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整,交至浦东南路3456号江天大厦15楼。
6、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应提供其现行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比选时上述资料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递交原件,审核后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北块一号、二号和南块(西片)一号、二号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地 址:上海市清波路85号
联 系 人:葛冰
电 话:62421155-3325
2、代理机构:ob欧宝·(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456号15楼(江天大厦)
邮 编:200125
联 系 人:许之瑜
电 话:021-64187262*8004
传 真:021-64045966
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北块一号、二号和南块(西片)一号、二号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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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七月